
岳塘新闻网8月26日讯(通讯员:李石波)近日,岳塘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周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已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获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2020年3月左右,被告人周某在百度贴吧上看到某大学学生王某发贴需要找卖淫女进行嫖娼,被告人周某想起其认识的一个朋友徐某(另案处理)手下有卖淫女,周某想从中获取介绍费,遂联系王某询问其住址并商量价格,谈妥后周某要徐某将一名卖淫女送至王某居住地供王某嫖娼。王某与卖淫女完成卖淫嫖娼交易后,周某因缺钱,威胁王某说要报警揭发王某嫖娼,不仅要罚款还要坐牢。王某害怕事情败露十分慌张,遂按照要求转账700元给周某,周某尝到甜头之后,隔三差五就找王某要钱,王某迫于无奈次次应允,甚至连自己手机都拿去抵押借钱给周某。王某先后被周某敲诈1.2万元,不堪其扰,于是向警方报案求助。警方将周某抓捕归案,王某也被行政拘留。
检察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检察官提醒市民应洁身自好,不要以身试法,以免给人要挟口实。在遇到不法分子要挟敲诈勒索财物时,应果断报警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避免不断受制于人,遭受财物损失。
责编:郭璇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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